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谈海关信用管理
日期:2016-03-18 作者: 浏览:235次

     “我们公司于今年7月底通过认证,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现在终于尝到了成为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企业的甜头,运营成本大幅降低,运作效率大幅提高,VMI(驻厂仓库)保税仓物料集报周期由7天延长到了1个月,货物查验率降至不到0.5%,通关周期缩短到1天内,通关效率大幅提高。”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关务经理屈小姐说,“AEO这块‘信用牌’来得太及时了。”

     于2008年通过立法引入我国信用管理体制的AEO制度,如今已相当于一张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持有这张证的企业只要“刷脸”,海关就会为其开启绿色通道,可在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享受VIP服务。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在接受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采访时说,海关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就是要深入推进进出口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通过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执法结果互认、执法互助和协同治理,有效降低海关监管风险、提升监管效能,更好的实现海关监管和服务职能,保障贸易便利化。积极倡导并践行AEO制度,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争取了更大的国际发展空间。

丰富通关便利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出口业务量增长了近60倍,而同期海关人力资源仅增加约5倍。如何履行好服务和监管职能,做到“管得住通得快”已迫在眉睫。

     孟杨坦陈,因为管理的现实需要,海关从1999年制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便开展了企业信用管理的探索和尝试。实践告诉海关人,由企及物,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对诚信守法的企业信任放行,对失信违法的企业严密监管,就是要将海关有限的人力资源用在刀刃上。

     在总结10年来企业分类管理经验和成果基础上,海关总署于2008年制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范围扩大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将企业由分为A、B、C、D四个类别扩展到AA(即AEO企业)、A、B、C、D五个类别,进一步丰富了高信用企业适用的通关便利措施和失信企业的严密监管措施。

     孟杨介绍说,结合我国海关深度参与国际海关合作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海关深化改革的要求,海关总署于2014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明确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即将原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办法》以‘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为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伴随《信用办法》的发布,海关总署还发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进行赋分,并根据总分情况认定最终信用等级。

     同时,海关还建立了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制度,开发并运行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已在海关注册的80余万家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了解本企业在海关的信用状况;合作者也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合作对象的信用状况,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让信用“唱主角”,建立新型伙伴关系

     企业认证就是要让信用“唱主角”。在企业认证过程中,海关持续加强对企业的信用培育、规范改进等步骤,进一步提升企业理念以及提高其全方位经营管理水平。孟杨认为,海关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建设,主要有三大亮点。

     首先,海关的企业信用管理不是被动的简单的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认定,而是主动作为,和企业积极互动,建立起一种海关与商界的新型伙伴关系。海关的企业信用管理是通过对广大进出口企业进行政策宣讲,让企业了解海关的信用管理制度;通过信用培育、引导、辅导和规范,让更多的守法规范、诚信经营的进出口企业,成为海关“VIP”。

     其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的不同,海关制定施行差别化管理制度,让“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落到实处。例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以适用包括免担保验放、较低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以及AEO互认便利措施在内的诸多通关便利措施。以查验率为例,高级认证企业的平均查验率大致在0.9%,一般认证企业的查验率大致在2%~3%之间,一般信用企业的查验率在5%~8%之间,失信企业的查验率在30%~100%。显然,通关效率的提高,将大大节省企业的通关成本,增加其竞争中的优势。

     再次,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和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海关总署正在大力推进海关AEO国际合作。制定了《中国海关AEO互认工作规划》,争取在2020年前完成与29个国家和地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80%以上)海关的AEO互认合作,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争取更大的国际发展空间。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海关已经签署并实施了中新(新加坡)、中韩(韩国)、内港(中国香港)和中欧(欧盟,包括28个成员国)4个AEO互认安排。以韩国和中国香港为例,查验率平均降低30%~70%,通关时间平均缩短30%~50%。据统计,2014年对上述4个经济体的出口总额占到我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0%。

     此外,印度、俄罗斯、蒙古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和地区以及美国、中国台湾、新西兰、澳大利亚、南非等重要贸易伙伴或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和地区AEO互认磋商正在加快推进。

强化海关信用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孟杨表示,海关信用管理的实施,为海关各项业务改革提供了基础支撑。通过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认证管理制度,指导全国海关对每一家进出口企业进行认证。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海关信用管理必然会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稳固基础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AEO企业37,452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3391家、一般认证企业34,061家,约占全国海关注册企业总数的4.5%。这部分AEO企业的进出口值、进出口报关单量、缴纳税款额分别占到了全国海关总数的68%、55%、70%左右。

     据介绍,目前,海关总署正在指导全国海关严格落实《信用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海关认证人员不培训、不取证、不上岗的要求,对企业的认证自2016年起实施严格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海关认证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达到要求,确保企业认证工作质量,保证每一家通过认证的企业,都是高信用企业,让政府更放心、老百姓更安心、市场更舒心。

     孟杨说,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作为国家首个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试点,届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以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其他部门激励(支持)措施、AEO互认国家和地区的通关便利措施。高级认证企业将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张“金字”招牌,也将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守信激励”的典范,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

     加速推进企业协调员制度,扩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建立面向企业的海关信用管理培训机制,培育、引导和辅导更多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持续培养和凝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专家团队,进行前瞻性的技术攻关,为认证标准在持续的认证工作实践中得到完善、补充提供保证。

     继续大力推进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增加我国海关在国际海关合作中的话语权。“让我们从以往国际海关规则的遵守者,转变成为国际海关规则的制定者,或者至少是参与制定者,为我国的企业争取更多、更好的机会和空间。”孟杨说。

     孟杨表示,海关总署持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对诚信守法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违法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真正实现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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