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9月15日电 (记者 姜煜)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日联合发布《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公告》。
根据该公告,自2015年9月15日起,在上海港港区内,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查验(固体废物除外),免除企业向上海港务集团缴纳查验作业服务费,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含开箱、掏箱费用)。但试点不适用于检验检疫查验环节相关费用。
据悉,海关查验处理结果正常和查验处理结果为改单放行、担保放行的,以及其他规范性查获的货物,为“查验没有问题”,相关查验作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但对于查验处理结果为“担保放行”的查验货物,企业仍需补缴查验作业服务费。
海关查验处理结果为补税放行、补证放行、退运、移交缉私、暂扣、补证补税放行、处罚后放行、没收、移交法规等,为“查验有问题”,需由企业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
查验结束后,海关将及时把查验结果信息通知上海港务集团,并告知申报企业。
上海口岸办人士称,此次在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意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口岸查验和通关流程、提升上海港口岸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