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瑞士发布G/SPS/N/CHE/101号通报,宣布修订《食品法规实施条例》有关从特定第三国进口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在进入瑞士时临时加强官方管控的规则;以及对来自特定第三国的某些食品和饲料实施的特殊进口条件。本次修订与以下欧盟指令更新同步:
?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颁布的(EU)2026/194号实施条例,该条例修订了(EU)2019/1793号实施条例中关于对来自特定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时临时加强官方管控及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同时实施了(EU)2017/625号条例;
?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2月24日颁布的(EU)2026/459号实施条例,该条例修订了(EU)2019/1793号实施条例中关于对中国产花生四烯酸油进入欧盟临时加强官方管控及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同时依据了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第178/2002号(EC)条例。
背景: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EU)2026/459号实施条例,宣布自2026年2月26日起,所有从中国进口的花生四烯酸油(ARA)在进入欧盟时需满足一系列特殊条件:每批货物必须在成员国边境管制站接受文件检查,并以50%的频率接受实货检查和身份核查;货物需随附由中国官方出具的正式证书及实验室分析结果,证明抽样检测未检出蜡样芽胞杆菌毒素,即ARA中蜡样芽胞杆菌毒素的分析结果不得超过定量限(LOQ)0.1μg/kg;检测需采用ISO 18465标准方法。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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