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BPOM)发布2025 年第7号通告,对加工食品类型名称和标签中使用“牛奶”一词作出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牛奶”类型名称仅能用于产奶牲畜(如牛、水牛、山羊等)的液体,但在注册时也可作为加工食品(如椰奶和大豆饮料)的类型名称;
2.使用“牛奶”名称的大豆制品必须使用大豆、大豆提取物或大豆蛋白产品为原料;
3.加工食品的标签上,“生奶”-词必须与印尼语类型名称相邻,且字体不得突出强调;
4.“牛奶”一词不得用于除大豆和椰奶外的其他植物性饮料或非乳制品动物产品。(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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