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欧盟发布《关于<欧盟分类法环境授权法案>、<欧盟分类法规气候授权法案>和<欧盟分类法规披露授权法案>某些法律条款的解释和实施》的C/2025/1373 号欧盟委员会通知。
一、法规背景与框架
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源于 2018 年《可持续增长融资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Financing Sustainable Growth),旨在建立统一的分类体系,为金融系统参与者提供 “共同语言”,以识别对环境可持续的经济活动。法规通过技术筛选标准(TSC)和 “无重大损害”(DNSH)原则,确保经济活动对环境目标的实质性贡献,同时不损害其他环境目标。其核心目标为:创建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的统一分类标准,要求企业披露与可持续活动相关的信息,增强透明度,促进资本流向对环境有益的项目,支持欧盟绿色转型。
1、核心法规:
法规名称 |
生效时间 |
主要内容 |
《分类法法规》 (EU) 2020/852 |
2020 年 6 月 |
- 定义 “环境可持续” 经济活动的四大条件: |
《气候授权法规》 (EU) 2021/2139 |
2022 年 1 月 |
- 为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活动设定技术筛选标准(TSC)。 |
《环境授权法规》 (EU) 2023/2486 |
2024 年 1 月 |
- 补充非气候环境目标(水资源、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的 TSC。 |
《披露授权法规》 (EU) 2021/2178 |
2021 年 12 月 |
- 规定企业需披露分类法相关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
2、关键术语与定义
实质性贡献(Substantial Contribution):经济活动需对至少一个环境目标(如气候减缓、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显著积极影响。
无重大损害(DNSH):活动不得对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得破坏生物多样性。
技术筛选标准(TSC):量化评估活动是否符合环境目标的具体技术指标,如生命周期 GHG 排放阈值、能效标准等。
最低保障措施(Minimum Safeguards):企业需遵守国际劳工标准、人权原则(如《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确保活动不涉及伦理争议。
CSR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要求大型企业披露分类法相关信息,强化透明度。
二、主要更新与实施细节
1、 2023 年修订要点
《环境授权法案》(2023/2486/EU):新增四大非气候环境目标: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与海洋资源,向循环经济转型,污染预防与控制,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
TSC 扩展:
水资源管理需符合《水框架指令》(2000/60/EC),如饮用水供应系统的泄漏控制标准。
循环经济要求废弃物回收率达标(如建筑与拆除废物至少 90% 用于再利用或回收)。
污染防治需使用最佳可用技术(BAT),如工业排放限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需避免在高价值区域开发,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
《气候授权法案》修订(2023/2485/EU):新增氢能生产(生命周期 GHG 排放≤3 吨 CO?e / 吨 H?)、碳捕获与封存(CCS)、智能电网技术等。航空业需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2028 年起强制认证 100% SAF 兼容性。
《披露授权法案》修订:要求企业披露非气候环境目标的相关信息,如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
2、技术筛选标准(TSC)关键领域
(1)制造业:
钢铁生产:需使用电弧炉(EAF),碳排放量低于基准值。
塑料包装:100% 机械回收塑料,或使用可生物降解材料。
电子设备:需符合有害物质限制(RoHS),并提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信息。
(2)能源: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项目需达到最低效率标准(如地面电站≥15% 效率)。
氢能:绿氢需使用可再生能源电解,灰氢需碳捕获(CCS)。
电网:智能电网需支持可再生能源整合,减少传输损耗。
(3)交通:
海运:新船需满足 EEDI Phase 3 标准(如 2026 年起,散货船 EEDI 需比基准低 50%)。
航空:2024 年起,航班需使用至少 2% SAF,2030 年升至 6%。
陆运:电动车充电设施需符合快速充电标准(如 CCS 协议)。
(4)建筑:
新建建筑:符合近零能耗建筑(NZEB)标准,初级能源需求(PED)≤90 kWh/m2/ 年。
翻新建筑:节能 30%,并使用回收材料(如混凝土中至少 30% 为再生骨料)。
3、DNSH 原则的实施细节
通用标准:企业需通过气候风险与脆弱性评估(CRVA),识别物理风险(如洪水、热浪)并制定适应措施(如防洪设施、耐旱作物)。适应措施需在 5 年内实施,覆盖活动全生命周期(如建筑设计需考虑未来 30 年气候风险)。
化学物质限制:禁止使用高关注物质(SVHC),除非:无替代方案;在可控条件下使用(如严格排放控制)。混合物中 SVHC 浓度不得超过 0.1%(w/w)。
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在 Natura 2000 保护区、世界遗产地等敏感区域开发。项目需进行适当评估(AA),并采取缓解措施(如栖息地修复)。
4、报告与披露要求
非金融企业:2024 年:披露与环境授权法案及气候授权法案修订相关的符合条件活动的营业额、CapEx 和 OpEx 比例。2025 年起:进一步披露活动对环境目标的实质性贡献及 DNSH 合规情况。
金融企业:2024-2025 年:披露符合条件活动的资产比例及定性信息(如投资组合的环境风险)。2026 年起:披露气候与环境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KPIs),如投资组合的碳强度、可再生能源投资比例。
报告模板:新增模板涵盖所有环境目标,企业需按模板披露分类法对齐活动的财务数据。金融企业需区分不同环境目标的投资暴露,如化石燃料与核能相关活动需单独披露。
5、合规与执行
第三方验证:部分活动需定期验证,如数据中心每 3 年验证能效,酒店每 5 年验证可持续性措施。验证机构需独立于企业,确保数据真实性。
过渡期安排:航空业允许至 2032 年逐步过渡至 100% SAF 使用,期间需符合逐年收紧的排放标准。中小企业(SMEs)可选择暂不披露分类法信息,直至 2028 年。
技术支持:欧盟通过技术支持工具(Technical Support Instrument)协助成员国实施分类法。提供数字解决方案(如报告模板自动化工具)和行业指南,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三、报告与披露要求
1、非金融企业:
2024 年:披露与环境授权法案及气候授权法案修订相关的符合条件活动的营业额、资本支出(CapEx)和运营支出(OpEx)比例。
2025 年起:进一步披露活动对环境目标的实质性贡献及 DNSH 合规情况。
2、金融企业:2024-2025 年:披露符合条件活动的资产比例及定性信息。2026 年起:披露与环境目标相关的关键绩效指标(KPIs),如投资组合的碳强度。
3、报告模板:新增模板涵盖所有环境目标,企业需按模板披露分类法对齐活动的财务数据。金融企业需区分不同环境目标的投资暴露,如化石燃料与核能相关活动需单独披露。
四、合规与执行
1、第三方验证:部分活动需定期进行第三方验证,如数据中心每三年验证一次能效,酒店每五年验证一次可持续性措施。
2、过渡期安排:航空业允许至 2032 年逐步过渡至 100% SAF 使用,期间需符合逐年收紧的排放标准。
中小企业(SMEs)可选择暂不披露分类法信息,直至 2028 年。
3、技术支持:欧盟通过技术支持工具(Technical Support Instrument)协助成员国实施分类法。提供数字解决方案和行业指南,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来源: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