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1/2139号授权法规,补充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促进可持续投资框架和修订(EU) 2019/2088号法规》的(EU)2020/852号法规,确立了技术筛选标准,以确定经济活动对减缓气候变化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条件,并确定该经济活动是否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
第1条 技术筛选标准
本法规附件I中列出了确定经济活动对气候变化缓解有实质性贡献的技术筛选标准,以及确定这些经济活动是否对其他环境目标没有显著伤害(DNSH)的标准。
第2条 技术筛选标准
附件II中列出了确定经济活动对气候变化适应有实质性贡献的技术筛选标准,以及确定这些经济活动是否对其他环境目标没有显著伤害(DNSH)的标准。
第2a条 审查
在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0/852第19条第5款所述的审查时,委员会还应审查并评估附件I中第4.27、4.28、4.29、第1(b)点、4.30第1(b)点和4.31第1(b)点所述日期的必要修正。
任何对附件I中第4.27和4.28节所述日期的审查,都应考虑欧盟和全球范围内事故容错燃料商业化的技术进展。
第3条 生效和适用
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附件I目录
该附件用于确定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并确定了该经济活动是否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筛选标准。
1、林业
1.1造林
1.2 森林恢复与修复(包括极端事件后的重新造林和自然森林更新)
1.3森林管理
1.4保护性林业
2、环境保护与修复活动
2.1湿地恢复
3、制造业
3.1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制造
3.2氢能生产设备的制造
3.3低碳交通技术的制造
3.4电池的制造
3.5建筑节能设备的制造
3.6其他低碳技术的制造
3.7水泥的制造
3.8铝的制造
3.9铁和钢的制造
3.10 氢气的制造
3.11 碳黑的制造
3.12 纯碱的制造
3.13 氯的制造
3.14 有机基础化学品的制造
3.15无水氨的制造
3.16 硝酸的制造
3.17 塑料初级形态的制造
4、能源
4.1使用太阳能光伏技术发电
4.2使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发电
4.3使用风能发电
4.4使用海洋能技术发电
4.5使用水力发电
4.6使用地热能发电
4.7使用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发电
4.8使用生物能源发电
4.9电力的传输与分配
4.10电力的储存
4.11热能的储存
4.12氢能的储存
4.13生物气体和生物燃料的制造(用于交通和生物液体燃料)
4.14可再生和低碳气体的传输与分配网络
4.15区域供热/制冷分配
4.16电动热泵的安装与运营
4.17使用太阳能联产热/冷和电力
4.18使用地热能联产热/冷和电力
4.19使用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联产热/冷和电力
4.20使用生物能源联产热/冷和电力
4.21使用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生产热/冷
4.12使用生物能源生产热/冷
4.13使用废热生产热/冷
4.14核过程先进技术研发(最小化燃料循环废物)
4.15新建核电站的安全运营(用于发电或制氢)
4.16现有核电站的电力生产
4.17使用化石气态燃料发电
4.18使用化石气态燃料的高效率热/冷电联产
4.19在高效区域能源系统中使用化石气态燃料生产热/冷
5、水供应、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
5.1水的收集、处理和供应系统的建设、扩展和运营
5.2水的收集、处理和供应系统的更新
5.3污水收集和处理的建设、扩展和运营
5.4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更新
5.5非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离收集和运输
5.6污泥的厌氧消化
5.7生物废物的厌氧消化
5.8生物废物的堆肥化
5.9非危险废物的材料回收
5.10填埋气体的捕获和利用
5.11二氧化碳的运输
5.12二氧化碳的地下永久地质储存
6、交通
6.1城际客运铁路运输
6.2货运铁路运输
6.3城市和郊区交通、公路客运交通
6.4个人移动设备的运营、循环物流
6.5摩托车、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运输
6.6内河客运水运
6.7内河货运水运
6.8内河客运和货运水运的改造
6.9海上和沿海货运水运、港口作业船舶及辅助活动
6.10海上和沿海客运水运
6.11海上和沿海客运和货运水运的改造
6.12个人移动设备的基础设施
6.13铁路运输的基础设施
6.14低碳公路运输和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
6.15低碳水运的基础设施
6.16低碳机场基础设施
7、建筑和房地产活动
7.1新建筑的建设
7.2现有建筑的翻新
7.3节能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
7.4在建筑物(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停车位)中安装、维护和修理电动汽车充电站
7.5安装、维护和修理用于测量、调节和控制建筑物能源性能的仪器和设备
7.6建筑物的收购和所有权
8、信息和通信
8.1数据处理、托管及相关活动
8.2用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数据驱动解决方案
9.、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9.1接近市场的研究、开发和创新
9.2直接空气捕获二氧化碳的研究、开发和创新
9.3与建筑物能源性能相关的专业服务
附录 A:气候变化适应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对气候变化适应有实质性贡献)
附录 B:水资源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对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没有显著伤害)
附录 C:污染预防与控制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在污染预防与控制方面没有显著伤害)
附录 D: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没有显著伤害)
附录 E:技术规范(关于水器具的技术规范)
附件II目录
该附件用于确定经济活动是否对气候变化适应做出重大贡献,并确定了该经济活动是否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的技术筛选标准。
1、林业
1.1 造林
1.2 森林恢复与修复(包括极端事件后的重新造林和自然森林更新)
1.3 森林管理
1.4 保护性林业
2、环境保护与修复活动
2.1 湿地恢复
3、制造业
3.1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制造
3.2 氢能生产设备的制造
3.3 低碳交通技术的制造
3.4 电池的制造
3.5 建筑节能设备的制造
3.6 其他低碳技术的制造
3.7 水泥的制造
3.8 铝的制造
3.9 铁和钢的制造
3.10 氢气的制造
3.11 碳黑的制造
3.12 纯碱的制造
3.13 氯的制造
3.14 有机基础化学品的制造
3.15 无水氨的制造
3.16 硝酸的制造
3.17 塑料初级形态的制造
4、能源
4.1 使用太阳能光伏技术发电
4.2 使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发电
4.3 使用风能发电
4.4 使用海洋能技术发电
4.5 使用水力发电
4.6 使用地热能发电
4.7 使用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发电
4.8 使用生物能源发电
4.9 电力的传输与分配
4.10 电力的储存
4.11 热能的储存
4.12 氢能的储存
4.13 生物气体和生物燃料的制造(用于交通和生物液体燃料)
4.14 可再生和低碳气体的传输与分配网络
4.15 区域供热/制冷分配
4.16 电动热泵的安装与运营
4.17 使用太阳能联产热/冷和电力
4.18 使用地热能联产热/冷和电力
4.19 使用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联产热/冷和电力
4.20 使用生物能源联产热/冷和电力
4.21 使用可再生非化石气态和液态燃料生产热/冷
4.22 使用生物能源生产热/冷
4.23 使用废热生产热/冷
4.24 核过程先进技术研发(最小化燃料循环废物)
4.25 新建核电站的安全运营(用于发电或制氢)
4.26 现有核电站的电力生产
4.27 使用化石气态燃料发电
4.28 使用化石气态燃料的高效率热/冷电联产
4.29 在高效区域能源系统中使用化石气态燃料生产热/冷
5、水供应、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
5.1 水的收集、处理和供应系统的建设、扩展和运营
5.2 水的收集、处理和供应系统的更新
5.3 污水收集和处理的建设、扩展和运营
5.4 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更新
5.5 非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离收集和运输
5.6 污泥的厌氧消化
5.7 生物废物的厌氧消化
5.8 生物废物的堆肥化
5.9 非危险废物的材料回收
5.10 填埋气体的捕获和利用
5.11 二氧化碳的运输
5.12 二氧化碳的地下永久地质储存
6、交通
6.1 城际客运铁路运输
6.2 货运铁路运输
6.3 城市和郊区交通、公路客运交通
6.4 个人移动设备的运营、循环物流
6.5 摩托车、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运输
6.6 内河客运水运
6.7 内河货运水运
6.8 内河客运和货运水运的改造
6.9 海上和沿海货运水运、港口作业船舶及辅助活动
6.10 海上和沿海客运水运
6.11 海上和沿海客运和货运水运的改造
6.12 个人移动设备的基础设施
6.13 铁路运输的基础设施
6.14 低碳公路运输和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
6.15 低碳水运的基础设施
6.16 低碳机场基础设施
7、建筑和房地产活动
7.1 新建筑的建设
7.2 现有建筑的翻新
7.3 节能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
7.4 在建筑物(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停车位)中安装、维护和修理电动汽车充电站
7.5 安装、维护和修理用于测量、调节和控制建筑物能源性能的仪器和设备
7.6 建筑物的收购和所有权
8、信息和通信
8.1 数据处理、托管及相关活动
8.2 用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数据驱动解决方案
9、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9.1 接近市场的研究、开发和创新
9.2 直接空气捕获二氧化碳的研究、开发和创新
9.3 与建筑物能源性能相关的专业服务
附录 A:气候变化适应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对气候变化适应有实质性贡献)
附录 B:水资源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对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没有显著伤害)
附录 C:污染预防与控制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在污染预防与控制方面没有显著伤害)
附录 D: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通用标准(通用标准用于评估活动是否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没有显著伤害)
来源: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