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丹麦官方公报发布了食品农业和渔业部2025年第181号法规,制定了关于进口食品、饲料、动物副产品、衍生产品和食品接触材料的特殊限制法规,2025年2月2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 根据《食品法》等法规制定,适用于进口到丹麦或通过丹麦转口到第三国的产品,相关产品受到进口限制或加强控制,不适用干通过其它欧盟成员国进口并已在欧盟内自由流通的产品、仅供个人使用的非动物源性食品以及部分样品;
- 列明了对各国进口相关产品的特殊限制,其中动物源性食品方面,仅允许进口我国明胶、水产品(不包括养殖水产品、去壳或加工的虾、自然捕捞的淡水小龙虾),当进口商确保产品仅依据欧盟2002/994/EC法规进口时,则允许进口养殖水产品、去壳或加工的虾、自然淡水捕捞小龙虾,肠衣、兔肉、禽肉制品、蛋和蛋制品、蜂蜜、蜂王浆、蜂胶和蜂花粉;大米和大米制品、含有大米成分的复合食品应符合2011/884/EU法规要求;
- 列明了违反规定的相关罚则。(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