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细则(EU)2024/3153,修订实施细则(EU)2019/1793《关于临时加强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允许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实施细则(EU)2017/625和(EC)No 178/2002的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第1(1)条中,(b)点由以下内容取代:“(b)根据(EC)No 178/2002号条例第53条第(1)款第(b)点,由于可能受到包括黄曲霉毒素在内的霉菌毒素、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苏丹染料和植物毒素的污染,以下类别的食品和饲料托运货物进入欧盟的特殊条件:(i)来自第三国或第三国部分地区的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其中含有附件II第1点表中列出的任何食品和饲料,并属于该附件规定的CN编码和TARIC分类;(ii)从原产国以外的第三国发往欧盟的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含有附件II第3点表格所列的任何食品和饲料;
(2)第14条改为:“过渡期。在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2024/3153生效日期之前,从原产国或从其他第三国(如果该第三国不同于原产国)发出的来自土耳其的孜然种子货物,可在2025年3月8日之前进入欧盟,无需随附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抽样和分析结果以及官方证书”;
(3)附件一和附件二由该条例附件中的文本取代;
(4)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