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进口食品需要精炼加工的原料指南
日期:2024-12-10 作者: 浏览:109次

2024年12月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需要精炼和加工的食品等原材料的判断标准及其加工方法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1)必须提炼加工的原材料的定义:未完成制造加工标准规定的工序或不能作为食品使用的产品,进口到韩国后必须经过精炼加工才能作为食品原材料使用(以下简称精炼加工原材料),如:“原油”通过脱胶、脱氧、脱色、脱臭等工艺生产“食用油”等;

(2)需要精炼和加工的原材料类型:(半加工品)未完成各食品等各项的制造和加工标准中规定的工序的产品;必须在韩国经过提炼和加工等附加工序,才能作为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等)未列入食品配料表或在韩国不用于食品的原料,经提炼和加工后用作食品添加剂、保健功能食品等,如原油、原糖、原酒、粗甜菊糖苷、海盐等,其中非食用成分:黄芪、沙坤子、干鱼鳞等;

(3)申报进口时要记住的事项:必须通过项目制造报告、产品说明、制造计划(制造方法说明)等,确认产品在通关后经提炼加工后用于制造,不能与直接用于生产食品等的“内部产品生产原料”混淆;如果申报的食品种类有误,如将不是今后精制加工原料的产品申报为相应的项目(种类),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