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制订2项乳品标准
日期:2024-11-28 作者: 浏览:119次

2024年11月22日,蒙古国技术标准局制订2项乳品标准,分别为《发酵乳标准》(MNS 4229:2024)和《饮用乳标准》(MNS 0219:2024),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

主要内容:产品分类及其术语和定义,产品一般要求(如儿童饮用乳中不得添加添加剂染料香料或非乳制脂肪源等)和具体理化指标,卫生标准(部分见下表)、包装、运输(禁止将产品与有毒由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混运)、储存(如自生产之日发酵乳保存期不得超过5日,其他种类发酵乳不得超过7日;经灭菌、极高温灭菌得饮用奶储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等)以及检测标准等。

项目

发酵乳

饮用乳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cfu/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  每0.1 mL

/

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  每1克

10

/

细菌总数  每1 mL

/

10000(热处理)

100(超高温灭菌)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酵母菌和霉菌 每1克

100

/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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