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欧盟提交G/TBT/N/EU/1090号通报,计划补充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23/1542号条例中关于废电池及材料回收的相关要求,修订更新关于电池相关废物清单的EC 2000/532号决定。
电池是重要的能源来源,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绿色出行、清洁能源和气候中和的关键推动因素之一。正确识别和表征废弃物对于促进材料的循环利用以及限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电池技术,特别是其化学成分以及生产和回收工艺,已取得了显著进步。欧盟在制定新的电池法规时,已考虑了这一点,而现在也需要在识别和分类相关废弃物的方式上进行体现。
本次废弃物名录的修订有助于识别、统计监测及追踪不同的废物流,并为不同种类的废旧电池和工艺废弃物作为危险/非危险废弃物的身份提供法律确定性。
EC 2000/532/号决定附件修正解读如下:(1)关于09 摄影行业废弃物,修订了一次性相机的废弃电池,扩展了一次性相机使用所带来的废锂电池、废锌电池、废镍电池等危险物质。条目09 01 11*替换为以下内容:
(2) 关于10热处理产生的废物,对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修改了子编号08其他有色金属热冶金废物下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废锂电池、废镍电池等回收所产生的废渣。在条目10 08 20之后插入以下条目(部分示例):
(3) 关于16 06电池和蓄电池,将“电池和蓄电池”改为“电池制造、供应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同时将原来的6种物质扩展到35种,且多为危险废物。其中废锂电池、废锌电池、废钠电池均被列为危险废物。替换内容如下(部分示例):
(4)关于19 02废物物理/化学处理(包括脱铬、脱氰、中和)产生的废物新增了电池回收中含重金属的固体盐和溶液等。条目19 02 11*已删除,插入以下条目:
(5)新增废电池和电池制造废物处理产生的中间品,涉及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废镍电池、废碱性电池等处理产生的中间品。在条目19 13 08之后插入以下条目(部分示例):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对电池废弃物清单的修订可能会引发全球范围内的连锁反应,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参考欧盟的做法,对报废电池及相关废弃物的管理进行调整。同时,由于欧盟的废物运输规定,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是禁止向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外国家出口的。修订后的废弃物清单将报废电池及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如处置渣等)纳入更严格的管控范围,可能会限制报废电池及相关废物的跨国流动。
任何个人或机构希望获取该法规最新草案及相关资料,或有意对该法规提出评议,请联系本中心。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