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变更食用谷物进口管制要求
日期:2024-07-19 作者: 浏览:132次

近日,斯里兰卡财政、经济稳定和国家政策部发布通知,进口下表所列的食用谷物时,不再需要取得进出口管制司(Department of Imports and Exports Control)签发的进口管制许可证(Import Control License), 不过,每批进口货物仍须在提单日之前取得斯里兰卡农业部国家植物检疫局签发的国家植物检疫许可证。

HS编码

商品描述

 

干燥的带壳豆科蔬菜(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绿豆:

0713.31.19

其他

 

黑豆:

0713.31.22

分瓣

0713.31.29

其他

0713.35

豇豆

0713.35.90

其他

 
 

荞麦、小米和金丝雀种子;其他谷物。

 

小米:

1008.29

其他:

1008.29.10

指状粟(Eleusine coracana spp.

 
 

生花生,不论是否去壳或碾碎,未经烘烤或其他烹饪加工

1202.30

种子

 

其他

1202.41

去壳

1202.42

去壳,无论是否碾碎

   
 

油籽或油果(除芥菜外)制成的面粉和粗粉

1208.10

大豆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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