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一份关于限制在网联汽车中使用部分国家开发或提供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ICTS)的征求意见案通报。该法案拟禁止交易中国、古巴、俄罗斯、伊朗、朝鲜和委内瑞拉拥有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或将其应用于网联汽车的设计、开发、制造。这也是美国首次在一个产品类别范围内对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交易采取监管行动。该法案预计将对中国网联汽车以及有关设备、软件、硬件和服务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建议有关企业持续关注相关监管动态趋势,全面评估有关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管控风险和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企业也可在遵循我国关于数据跨境监管、禁止限制技术进出口政策等监管要求情况下,提前筹谋,优化合作模式,做好国际化市场布局规划。
来源:山东技术性贸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