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拟制定2项酒类管理法规
日期:2024-04-11 作者: 浏览:246次

2024年4月2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拟制订2项酒类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5月2日。具体分别为:《进出口酒类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酒类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类应随附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应强制性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信息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国官方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6)出口酒类生产企业应向MOFA注册后才能开展生产和出口业务;

(7)不合格进出口酒类产品的处置等;《酒类产品标签细则》,适用于进口或国产并在蒙古国市场流通销售的酒类产品,主要规定了酒类标签信息标注的具体要求,包括字体、颜色、高度、位置、警示语及其图示以及选择性标注内容(如二维码)等。(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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