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发布关于一次性塑料和塑料瓶交付的法律条例
日期:2024-03-27 作者: 浏览:297次

2024年3月21日,智利发布了TBT通告,通告号为G/TBT/N/CHL/675。明确了关于一次性塑料和塑料瓶交付的第21.368号法律的条例草案,并修改了其中规定的法律机构。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第21.368号法律规定的颁发证书的要求和程序,并澄清该法规定的其他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本法旨在保护环境和减少废物,以限制在单个机构使用产品,食品促进重用和单一使用塑料,认证规则和一次性塑料瓶子。

2.禁止在营业场所内交付供消费。当涉及到企业内部消费时,禁止企业以任何目的交付一次性产品,无论其成分是什么。

3.禁止在营业场所外送货供消费,并有提高认识的义务。在场外消费的情况下,将允许交付由塑料或根据第10条认证的塑料以外的可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产品。非即食包装的一次性产品只能在消费者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交付。提供一次性产品的设施必须告知消费者如何对这些产品加工的废物进行适当的回收。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成的灯泡、旋转器、餐具(叉子、勺子和刀)和筷子。

4.塑料认证。为了证明一种塑料产品符合本法的要求,该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持有证书。

5.一次性塑料瓶的组成。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销售的一次性塑料瓶,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确定的比例,由国内收集和回收的塑料组成。

6.所有饮料贸易商都有义务提供可回收瓶子的饮料,并从消费者那里收到这些容器。该条例将决定超市必须提供的可回收玻璃瓶的百分比,以符合本条的规定。

7.颁发证书。颁发证书。环境部将根据《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并根据第19.300号法律第48b条,在一般环境的基础上,颁发本法所涵盖的证书。对法规中规定的要求的遵守情况的验证必须由技术实体进行,其认证、授权和控制将由环境监管局根据其组织法的规定进行。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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