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冷冻软体动物产品的进口条件
日期:2024-03-05 作者: 浏览:277次

2024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规定了冷冻软体动物产品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冷冻软体动物产品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仅允许非存活(死亡)的软体动物进入;

(3)海鲜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进口条件:进口的软体动物仅供人类食用;如果货物被认为不适合人类消费(出于任何原因),则不会将其转作诱饵、水产养殖饲料或动物饲料;

(4)货物在装运前至少连续 7 天在 -18°C 或以下冷冻的声明,且冷冻声明必须由冷藏单位储存货物的单位出具。如果声明涉及货物所在的集装箱,则冻结声明不必包括货物的描述或其数量/体积;

(5)每批货物必须采用干净的新包装,并且不得含有活昆虫、种子、土壤、泥土、粘土、动物材料(如粪便)、植物材料(如稻草、树枝、树叶、树根、树皮)和抵达澳大利亚领土之前的其他碎片。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EvaluatableElementId=752665&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756fe14f-5b01-4aac-a6c9-791168827c95&caseElementPk=2189902&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False&PathwayPk=199&ConditionElementPK=907872(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