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对食品标签标准进行部分修订的草案,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在原标准附件一第8条下新增标注规定:
1、标注位置:产品包装主题需标签标注3个月以上,允许使用贴纸标注提醒;
2、标注详情:标签注明原内容量、变更后内容量与减量百分比等数据;
3、适用条件:只限内容量减少并且单价上调的产品,原料供应类及部分现场加工食品不在标签标注范围内:
1)食品商品单位价格没有上涨的情形;
2)不包括肉类加工品、乳制品、蛋制品等;
3)根据《食品卫生实施令》第21条第2号的即时销售制造的产品情形;
4)根据《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第二十一条第八号生产的情形;
5)不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情形。临时条款:指定前生产的库存商品适用旧规则经销完毕。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902&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