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企业办理电子钥匙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1-11 作者: 浏览:1528次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自201711日起,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的办理事项,由电子钥匙服务商直接向企业提供服务,调整为发证机构直接面向企业接受电子钥匙的申请和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通过许可证局网站(www.licence.org.cn)“办证指南”栏目了解电子钥匙办理新流程。网站提供在线申请注册系统的链接,并可实现在线填表和在线申请。

二、发证机构是申请办理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事项的唯一渠道。

三、申请电子钥匙事项,选择线下申请和在线申请两种方式。在线申请可预先在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材料,在领取电子钥匙时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四、企业现持有的数字证书达到或超过3张时,不可增办。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须补办时,企业应注销多出的数字证书。

五、已经领取13位代码电子钥匙的用户,在企业获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应尽快按“重新申领”流程将电子钥匙退回以变更企业信息。企业应于20171231日前完成信息变更。(来源:省商务厅贸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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