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的办理事项,由电子钥匙服务商直接向企业提供服务,调整为发证机构直接面向企业接受电子钥匙的申请和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通过许可证局网站(www.licence.org.cn)“办证指南”栏目了解电子钥匙办理新流程。网站提供在线申请注册系统的链接,并可实现在线填表和在线申请。
二、发证机构是申请办理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事项的唯一渠道。
三、申请电子钥匙事项,选择线下申请和在线申请两种方式。在线申请可预先在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材料,在领取电子钥匙时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四、企业现持有的数字证书达到或超过3张时,不可增办。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须补办时,企业应注销多出的数字证书。
五、已经领取13位代码电子钥匙的用户,在企业获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应尽快按“重新申领”流程将电子钥匙退回以变更企业信息。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变更。(来源:省商务厅贸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