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融稳定,制度基础是关键。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关乎我国金融安全稳定的基础性法律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
纵观国内外,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都以金融稳定为本。以美国有序清算基金、欧盟单一处置基金为代表,主要发达经济体均设立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保障金融安全。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更加注重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金融稳定基金也成为不少国家的“必选项”。
对我国来说,加快落地金融稳定法,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基础尤为重要,这将使得包括金融稳定基金在内的一系列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有章可循。此前,我国虽有涉及金融稳定的相关法律,但其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内容分散在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中,同时,一些关键问题缺乏制度规范,已成为金融安全稳定的影响和制约因素。因此,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强化顶层设计在当前尤为必要。
面对当前的内外环境,更有必要未雨绸缪。当前世界局势复杂演变,全球经济复苏面临严峻挑战,各类金融风险多发高发。我国当前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但金融体系脆弱性仍然存在,有必要制度先行,夯实法律基础。
建立统一、有序、高效、权威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刻不容缓。补足风险处置制度短板,建立统筹全局、体系完备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将有力促进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法治化常态化,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保障,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筑牢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屏障。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