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激励优质创新创造
日期:2022-03-09 作者: 浏览:258次

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近些年走出国门,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势在必行。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 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该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则针对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率提交了提案。蒋颖表示,融资是企业创新生态中的关键一环,尤其对于多以轻资产运营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这些企业如果能够提升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运营效率,将大幅提升持续创新的能力和动力。蒋颖同时指出,在实践中,还存在缺乏统一权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且无须对评估结果担责;知识产权融资相关主体尚未形成紧密合作关系,融资周期长,流程复杂等挑战。

蒋颖建议,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管与评价,升级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恶意诉讼这一现象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逐渐凸现。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仅妨碍科技进步,搅乱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甚至对知识产权制度造成冲击。”全国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表示,知识产权是创新与经济结合的纽带,创新催生的知识产权有效供给,传导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王利平表示,新形势下探索如何既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知识产权不被滥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的处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

当前,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中“恶意诉讼”的界定并不清晰。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权利滥用行为,是在形式上合法的知识产权掩盖下,向有权机关提出的非以保护知识产权且非以维护自身权益之目的的诉讼,但现阶段却缺乏清晰的界定。《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权利不得滥用、诚实信用和依法行使诉权的法律原则,也是现阶段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反赔责任却并未完善,使得在法律层面难以有效遏止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发生。

在目前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反赔案件中,责任承担司法适用的混乱加大了受害方的举证、反赔偿难度。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反赔责任的法律依据,让遭遇恶意诉讼的当事人获得补偿,让恶意诉讼者受到处罚。“明确就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效防止和杜绝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和宗旨的应有之举。”王利平表示。

此外,王利平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授权审查及授权后的确权制度。防止假性知识产权的产生是遏制恶意诉讼的有效途径之一。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强化审查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形式审查制度,把好质量关,切实提高授权知识产权的质量。完善知识产权确权法律制度,建立司法程序中的知识产权效力抗辩制度,允许法院对明显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知识产权”在个案中不提供保护。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根据产业基础、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需要合理分配保护资源,不搞‘一刀切’和‘平均主义’,要将最优质的保护资源向高技术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倾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表示,同时,对于电子通信、生物制药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市场竞争,也要警防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排除竞争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内在的利益平衡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创新活动中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不断完善公平、自由、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来源:中国贸易报)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