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和动力。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表示,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达到1.5亿户,企业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为经济行稳致远储备宝贵资源。2022年,将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加大减税降费
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减税降费政策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惠企措施。2021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涉及房租、税费、融资、经营成本等多方面。例如,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等,这些政策取得的效果十分明显,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也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因此受益。
“2021年,我国减税降费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是制造业,另一方面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研究员朱煜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减税降费政策既包括此前部分应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还包括加大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持续减负的新举措,有助于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了更多惠企强企的信号,如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等。
“预计未来将实施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重点降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的税费负担,提升微观经济主体内生增长动能。此外,将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说。
推进“放管服”改革
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2021年,我国“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其中,《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等七个重点领域,推出了40多项务实有效的政策和改革新举措;《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等。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助理研究员彭云表示,经过多年探索,“证照分离”改革经历了试点、扩展、事项全覆盖3个阶段,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大幅增加了市场主体供给。
“如果不能及时获证,企业将面临很大的市场经营压力。‘证照分离’改革前,办理现场技术评审的资质认定许可证,理论上需要3个月时间。改革后,当场就拿到了许可。”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法人郝金玉表示,该公司去年在上海通过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许可,增加了公司急需的81项化妆品、鞋类检验检测能力项目。
“十四五”时期,商事制度改革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进入解决“准营难”的攻关期。在高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方面,张工透露,将完善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张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准入准营规则。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去年以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助理研究员刘锦涛告诉记者,一方面,我国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各地政府不断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流程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不仅提高了企业在开展业务上的便利性、扩大了自主经营权,也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提升市场主体数量。另一方面,进出口程序也得到了不断优化,包括压缩通关时间、简化通关手续、改善质检流程等,再配合关税优惠政策,显著推动了进出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2021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见》共提出十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同时,试点地区的实践将为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优化的借鉴,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未来,我国仍需要继续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刘锦涛表示,如地方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到政务公开,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并推动政务服务实现标准化与规范化,提升企业办理业务的便捷性。同时,优化营商环境也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政府监管措施,简政放权既不是做“表面文章”,也不是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做到优化重要事项监管、取消不必要监管、现场监管与远程监管有机结合、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全方位落实监管工作,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活动与完善事前事后的评估评价机制,科学引导企业经营与市场发展更加规范。(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