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18-10-09 作者: 浏览:80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进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主旨演讲中对外宣布中国将主动扩大进口。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扩大进口,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53号),要求各地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53号文,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优进优出”和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助推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4个部分、19条措施。

第一部分,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包括6条措施:积极增加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农产品进口,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发展服务贸易进口,引进培育进口经营主体。

第二部分,拓展进口市场渠道,包括5条措施:搭建进口平台,着力扩大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口,发挥自贸协定、国际友城等进口渠道作用,推动外经外资外贸联动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

第三部分,提升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包括5条措施:降低企业进口成本,完善进口结算业务,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发挥口岸物流大通道作用,优化进口营商环境。

第四部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3条措施: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扩大进口信贷业务,加强进口信用保险服务。

三、主要亮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执行性。一是突出针对性。针对我省进口规模不大、消费品进口经营体系不全、进口渠道不畅、进口平台不优等问题,提出了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培育进口经营主体、加快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等举措。二是突出操作性。聚焦进口贸易的关键环节和基层、企业诉求相对集中的领域,从政策促进、通关便利、外汇结算、信保贷款等方面深入谋划,加大支持,便于操作。三是突出执行性。全面吸纳落实国办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确保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来源: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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