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激活跨境电商发展新动能
日期:2018-01-18 作者: 浏览:86次

    自2018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从原本的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此次政策扩围为消费者释放更多政策红利,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前,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1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这意味着跨境电商这种国际贸易新业态已经获得了国家认可,相关政策开始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2018年,政策利好必将激活跨境电商发展的潜力。

    海关总署统计,近几年来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17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3.6万亿元,同比增长30.7%。“互联网+外贸”催生的跨境电商,增强了企业成本和效益方面的竞争力,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了高效便捷的桥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直接参与国际贸易。可以说,跨境电商进出口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政策支持是跨境电商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017年,利好跨境电商进出口的政策不断出台,刺激跨境电商实现更快发展。2016年4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实施的一再延长,以及扩大过渡期政策适用的范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释放出国家对跨境电商作为外贸发展新形式的逐步认可,意味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从初期的尝试逐渐向系统化与成熟化的方向转变,在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性中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再度释放利好。

    在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利好的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如何进一步做强做大、规范并加速整个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成为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跨境电商企业要在过渡期内调整经营策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加强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提高服务品质,改善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努力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借助国家政策的红利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接连释放红利也为跨境电商入驻线下提供了契机。近期,我国继续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消费品税率的直降,将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商品的传统贸易企业,在成本和品类上带来直观利好,也为跨境电商设立线下实体店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面对线上与线下逐渐融合的“新零售”,不少跨境电商开始“试水”线下的实体业务。这使得融合多种形式的发展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新命题。

    作为对外贸易新业态的跨境电商,具有碎片化、小额化和高频次的特点,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模式,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制度措施,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法制化和可预期的监管体系。2017年11月27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的《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表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做法已成熟可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供各地借鉴参考。这一政府文件的发布表明,跨境电子商务的运行监管模式已经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的验证。这一工作模式的广泛推广,有利于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将给跨境电商带来更多机遇,促进行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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