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公告指出,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242万吨。2017年为8760万吨,同比大幅上涨62.6%。
公告明确了申请条件,具体包括: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公告还明确了分配原则,即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1~10月原油进口允许量的实际执行情况下达2018年第一批进口允许量。同时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适时追加和调整允许量。2017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