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月1日起禁止部分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日期:2017-06-29 作者: 浏览:140次

      据彭博报道,其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自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国务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该禁令影响。知情人士没有说明该禁令是短期临时措施,还是长期禁令。

  新浪财经注: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中国部分二类口岸一览,其中辽宁丹东市有丹纸码头、大鹿岛、长甸河口等多个口岸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两类口岸的具体划分:

  (一)以下为一类口岸:

  1、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2、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3、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

  (二)以下为二类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

  2、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

  3、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1998年8月28日,国务院在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中表示:截止1997年底,全国二类口岸总数已达350个。二类口岸作为一类口岸的补充,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发展地方外向型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二类口岸审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口岸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口岸开放的水平,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的二类口岸进行清理整顿,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审批二类口岸。

  2001年,海关总署对外表示,全国二类口岸被“砍”了一半,由原来的331个减少为现在的150个。(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

安徽省进出口商会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省进出口商会)”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日内与商会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如未与安徽省进出口商会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22500/0551-62622158 

邮箱shhybⓐacci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