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要着力实现五个“优化”
日期:2015-06-16 作者: 浏览:804次

        针对制约我国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起草的《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后,几经修改完善,已于近日正式发布。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支陆逊在日前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定位于指导性、方向性和战略性,将成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推动我国由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转变的纲领性文件。

针对外贸发展突出问题

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到2014年的4.3万亿美元,中国的外贸进出口额快速扩大,中国已连续两年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从数据来看,在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努力下,对外贸易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贸易大而不强的问题越发突出,与一些贸易强国相比,差距也越发明显。

支陆逊指出,从支撑我国外贸发展的三大基础来看,我国外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都已发生深刻变化:第一,金融危机爆发前,外需处于较长周期的繁荣;金融危机爆发后,外需进入低速增长阶段。第二,金融危机爆发前,我国承接着由跨国公司主导的大规模产业转移;目前发达国家则开始引导产业回流和再工业化。第三,我国外贸的竞争优势过去以劳动力等低要素成本为主,现在则面临着环境、土地等进一步加大的资源约束。

“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以后,我国传统的竞争优势在弱化,但同时新的竞争优势又没有形成,外贸进入了一个由高速发展转变为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支陆逊说。在此背景下,针对制约我国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定位于指导性、方向性和战略性。

着力实现五个“优化”

《意见》提出要着力实现五个“优化”,就是要优化我们的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商品结构、经营主体结构和贸易方式,推动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输出相结合,加快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积极打造创新驱动的增长动力,大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

《意见》体现六个特点

支陆逊表示,与以往发布的支持外贸发展的文件相比,此次《意见》在指导思想上更加突出创新,在目标上更强调发展的质量,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将培育新优势和巩固传统优势有机结合。《意见》指出,既要稳定劳动密集型等传统产品的出口,稳定传统市场份额,为培育新优势提供有利条件,又要大力推进外贸结构和转型升级调整,不断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第二,将培育新优势和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意见》提出,要深化外贸体制的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和外贸促进政策体系,完善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外贸政策协调机制,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降低贸易成本。第三,将培育新优势与“一带一路”建设紧密结合。《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水平,在深化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拓展产业投资和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思路和落实举措。第四,将培育新优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意见》将创新贯穿始终,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构建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等方面都提出了政策措施。第五,将培育新优势与制度规范相结合。《意见》突出强调了制度安排,提出了要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制度规范。第六,将培育竞争新优势与培育新的增长点相结合。《意见》提出了在深耕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夯实外贸支撑点,并明确了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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