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等地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日期:2025-01-17 作者: 浏览:34次

1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时指出,应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5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该发言人表示,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初裁公告,公布了初步裁定,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定美国公司的幅度为74.9%、欧盟公司的幅度为42.0%、台湾地区公司的幅度为3.8%~32.6%、日本公司的幅度为33.9%~43.7%。(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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