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举行AEO企业享惠措施及AEO大会情况介绍通报会
日期:2024-04-23 作者: 浏览:1885次
4月23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副司长朱昉围绕新增AEO便利措施以及AEO大会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解读和介绍,并答记者问。
4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推出新一批便利措施,概括起来包括“两降低两提升”4个方面17项措施:即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提升便利措施智能水平、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一方面,是为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AEO企业获得感,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另一方面,5月8日至10日,由世界海关组织(WCO)主办、中国海关总署和深圳市联合承办的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将在深圳召开,出台增加中国AEO企业便利措施,进一步显示中国海关高度重视AEO制度,高度重视AEO企业。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该制度是由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可获得海关给予的优惠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与世界海关组织《标准框架》相关内容有机融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已全面构建起“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信用管理体系。
AEO企业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2024年一季度,AEO企业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35.5万票,实施核查自查结果认可作业、“先放后检”报关单2024票,AEO企业查验率降低至常规管理措施企业查验率的18.9%。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AEO企业为5860家,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的1.19%,占进出口总额的36.31%,海关对AEO企业便利措施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海关不断出台为企业减负增效的改革创新举措,整体提高了进出口通关便利水平,部分AEO企业反映体验到的享惠相对优势感不够明显,期待海关出台更多AEO便利措施。海关积极回应AEO企业诉求,经调研评估,正式出台了“两降低两提升” 17项便利措施,推动AEO企业享惠内容更丰富、措施更实惠、落地更智能、服务更高效。经评估,新增便利措施将进一步助力企业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的贸易安全与通关便利化的普惠格局中,实现AEO企业特惠水平“水涨船更高”。
5月8日至5月10日,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将在深圳举办,这是AEO领域的一项国际盛事。全球AEO大会每2年举办一届,自2012年以来,已分别由韩国、西班牙、墨西哥、乌干达和阿联酋承办五届,主要探讨推动AEO国际互认合作、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等事宜。今年大会主题为“发挥AEO制度优势,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全球贸易”。截至目前,共有400余名外宾完成报名,包括90个WCO成员海关253人,76家境外企业104人,13个国际组织17人,5个行业协会6人,9个学术机构9人,WCO工作人员11人。
问答实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刚才发布中提到海关为AEO企业出台了17项便利措施,提升AEO特惠水平,具体包括哪些呢?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谢谢你的提问。
海关总署围绕“两降低两提升”面向AEO企业新增了4个方面17项便利措施。
(一)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食品、化妆品、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此次,在充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在保障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海关检验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AEO企业开展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试点,扩大检验检疫监管受惠范围,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增加检验检疫领域特惠措施6项。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等措施,实实在在将便利措施扩大到检验检疫领域,企业通得快的首要获得感将得到明显增强;明确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实施顺势监管,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干预,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
(二)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新增措施4项。有条件地开展AEO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切实回应了调研中企业最为关注的“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诉求,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至1年以内,为AEO企业充分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引入信用承诺,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鼓励供应链企业提升信用等级,进一步拓展享惠企业范围,增强产业链韧性,以关企互信助推外贸质升量稳。
(三)提升便利措施智能水平。
新增便利措施3项。通过在相关作业系统中自动识别或标记AEO企业信息,实施智能化优先排序,依托系统支持AEO企业优先开展报关单修撤、口岸检查和属地查检等海关业务;优先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支持AEO企业以“智”提质,率先享受智慧海关“安全、便利、高效”的红利,持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
(四)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
新增便利措施4项。海关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AEO企业可及时联系到对应的协调员,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将明显提升,对企业反映在互认国家(地区)便利措施落实存在问题的,海关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对AEO企业客服工单优先处理并专人回访,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将跨境电商AEO企业纳入关企协同共治范围,实施“一企一策”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海关AEO制度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哪些发展机遇?如何吸引更多中小微企业加入到AEO?
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朱昉:谢谢你的提问。
AEO制度被广泛认为是建立稳固的海关与商界合作伙伴关系的关键驱动力,中国海关在制定和推行AEO制度中尤其注重企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努力使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从AEO项目中受益。广大中小微企业对增强我国经济韧性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将为促进外贸质升量稳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海关在AEO制度顶层设计、国际互认、便利化措施安排中充分考虑了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体现了AEO制度的普适性、包容性和科学性。首先,制度设计对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海关优化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了包括“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AEO认证标准体系,专门设置了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单项标准,“个性化”的制度设计更加贴合企业实际,易于发挥中小微企业精细化管理优势,便于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找准“着力点”。其次,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信用培育。找准中小微企业关务部门薄弱、人力资源不足等痛点弱点,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贸易安全管控,大幅减少中小微企业的培育成本,助力企业成为AEO。此外,海关出台一系列中小微企业迫切需要的便利化措施。例如,在AEO国际互认方面,中国海关关注到中小微企业整体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国际规则不熟悉等弱势,重点从单证审核率、货物查验率、国际贸易中断后优先通关等方面为企业争取便利措施,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通关成本和贸易风险;在国内,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报关经验不足、融资能力弱、外贸时效性强等情况,海关将预裁定制度、加工贸易减免担保、优先实验室检测等优惠政策加入AEO便利化清单,持续为中小微企业注入“信用动能”。
中国日报社记者:我们看到,海关不断出台有利于AEO企业的便利措施,中国在AEO实践和创新方面有哪些亮点,中国的AEO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谢谢你的提问。
中国海关高度重视AEO工作,采取多种措施AEO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一是在海关职责范围内给予最优服务。中国海关在已出台的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5大类共28项便利措施,此次又增加了4方面17项便利措施,有效助力AEO企业通关“加速度”,降低企业外贸成本。
二是提供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合激励措施。海关总署积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协同,推动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向AEO企业实施联合激励,AEO企业可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绿色通道”、减少查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和改革试点等多项联合激励措施。同时,许多海关与地方政府也联合出台了具有当地特色的AEO企业激励措施,开创了激励AEO企业发展新路径。
三是享受AEO互认国家(地区)提供的便利措施。AEO企业在境外互认国家(地区)通关时,可以享受多项便利,如: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施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
国际商报记者:据了解,AEO企业可以享受到互认便利措施,请问目前与中国实现AEO互认的国家(地区)有多少,中国海关做了哪些工作来扩大AEO互认“朋友圈”?
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朱昉:谢谢你的提问。
截至2024年3月底,中国已经与26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安排(协议),覆盖52个国家(地区),互认安排(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为持续扩大AEO互认“朋友圈”,中国海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紧密围绕国家外交重点方向开展AEO工作,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积极贡献元首外交成果。例如,中国海关与乌兹别克斯坦、南非、土库曼斯坦等国海关签署的AEO合作文件,列入中国-中亚峰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外交成果。
二是创新AEO国际互认合作方式。创新开展视频磋商和“线上+线下”认证观摩,加快AEO互认合作进程。在持续扩大双边AEO合作范围基础上,与东非共同体秘书处探索开展“一对多”多边互认模式,提升互认磋商效率。
三是主动开展AEO能力援助。依托AEO实训基地,开展AEO制度和认证标准在线培训,为RCEP成员国和中东欧国家(地区)提供AEO专题授课,实现AEO制度的“主动引领”。积极为土库曼斯坦等尚未建立AEO制度的国家开展AEO能力援助,分享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与其后续开展AEO互认合作打好基础,扩大中国海关影响力。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记者:在发布中提到新出台的措施包括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等,这些措施对企业来说都是真金白银的实惠,请具体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谢谢你的提问
海关有对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针对不同目标市场、不同产品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利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保障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安全卫生要求。对AEO企业给予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的优惠措施,企业物流供应链运转将更加高效,运转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海关针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的有关规定,在“管得住”的基础上实现了“放得开”,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更高了。此次出台的措施并不是简单的降低检验次数,而是在充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生产型AEO企业出口危险化学品优先适用以“检验批”为单元的出口申报前监管模式,“检验批”必须是实货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个“申报批”实施现场检验,后续“申报批”可审核单证后直接放行;对AEO企业生产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优化性能检验周期为1年,当企业变更设计型号、生产材料、生产工艺等制造参数时,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也将强化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环节的事中检验力度,严密防控风险。这样可以实现“管得住、通得快、提效能”三重目标。
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了解到,随着海关AEO便利化措施不断丰富、AEO国际互认范围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希望成为AEO,请问中国海关有哪些支持举措?
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朱昉:谢谢你的提问。
为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AEO,中国海关开创了企业信用培育模式,按照“海关主动服务、企业自愿参与、公开参与途径、注重培育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开展认证指导,包括线下集中宣讲、政策解读以及线上视频会议、在线问答等方式,融合AEO实训基地、在线实景模拟等方式,强化培育效果。
信用培育作在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内控管理、提高守法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从AEO制度中获益,AEO逐步成为了企业外贸发展的辅助引擎。
中新社记者:中国海关一直在助力国内企业“走出去”,争取更大的国际发展空间。请问海关在“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方面都有哪些创新工作模式?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谢谢你的提问。
中国海关本着“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双轮驱动。
在“信用监管”方面,海关结合企业信用状况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将信用要素融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实施企业信用差别化管理措施,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例如,失信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达到80%以上;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海关提高稽查、核查频次等。
在“信用服务”方面,海关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优化信用培育、信用修复、关企协调等服务机制。例如,推进“智慧信用”建设,探索信用培育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开发应用智慧培育系统,实现智能学习、智能联通、智能审核,打造信用培育“一站式办理”服务模式,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成为AEO;深化信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帮助企业重塑信用、重回正轨;在协调服务方面,将原有的企业协调员机制提档升级,为AEO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精准协调服务,提升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
中国网记者:据了解,信用培育的方式之一是AEO实训基地。我们在前期举办的媒体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深圳海关打造了具有代表性的AEO实训基地,请问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
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朱昉:谢谢你的提问。
2019年10月31日,深圳海关AEO实训基地正式挂牌启用,并于2024年4月进行了升级改造。
AEO实训基地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场地持续优化升级,新基地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分为政策宣贯区、实景教学区及大型教学课堂区域。二是丰富实训场景,以贸易安全为主,拓展覆盖内部控制、守法规范、财务状况等所有标准要求,实现初识-互动-实操-考核及结果分析等全方位培训。三是突出国际合作,设立国际互认合作及援建工作室,为AEO国际互认搭建平台。四是拓展培训能力,采取“参观+实训”“宣传+国际合作”“个性化+规模化”的培训方式,满足各个层级认证人员培训需求。五是优化互动体验,运用触屏、投影等多种科技手段,拓展AEO答题互动方式,丰富了学习体验。
自实训基地建成以来,已有500多家企业2000余人参观和实训,并接待了WCO秘书处、泰国海关、土库曼斯坦海关等来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第六届全球AEO大会期间,实训基地将作为国内外嘉宾参观项目之一,更加立体化、可视化的展现中国海关AEO工作,促进中外海关AEO合作交流。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持续推进“智慧培育+实训基地”的“线上+线下”培育模式,打造更丰富的实训场景、更专业的培训能力、更国际化的视野,帮助外贸企业早日拿到AEO这一块国际贸易“金字招牌”。
中国交通广播记者:中国海关在未来AEO工作上有哪些重点方向?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谢谢你的提问。
海关将主要从三个方面持续推进AEO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对接国家产业战略,实施精准信用培育,在继续做好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大型外贸骨干企业信用培育的同时,加强对新质生产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培育力度,支持其成为AEO企业,扩大AEO企业范围。
二是持续提升AEO企业含金量。加强对AEO企业既有措施跟踪问效,推动便利措施落实智能化,保持AEO 企业获得感的比较优势。深化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打造海关与其他部门“1+N”便利措施格局。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向AEO企业实施个性化便利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更多联合激励举措,实现关地惠企政策“同频共振”,扩大AEO企业享惠覆盖面。
三是高水平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聚焦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外交大局,进一步扩大AEO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力争贡献更多元首外交成果。创新AEO互认工作机制,探索中日韩、内港澳多边AEO互认合作。加大能力建设援助力度,帮助更多国家(地区)建立、发展AEO制度,提升中国海关在AEO领域国际影响力。与更多国家与地区实现AEO互认数据自动交换,利用多元化途径积极开展互认效益评估,提升AEO互认智能化水平。
中国海关将以承办第六届全球AEO大会为契机,深化与世界各国海关在AEO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AEO企业互认享惠范围,为外贸企业搭建更为广阔的国际舞台。
中国海关传媒中心记者:在此次全球AEO大会上,中国海关将如何展示在推动AEO制度创新和国际互认方面的最新成果和未来规划?此次大会由中国海关承办有哪些特殊意义?大会的召开将对AEO企业释放哪些利好?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谢谢你的提问。
下面我简要对大会情况做一些介绍:
AEO大会将搭建共建共享平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AEO制度全球互认与协调,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全球贸易。与会代表将通过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的形式,就AEO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安全、AEO互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AEO制度未来发展方向等多项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中方将在会上介绍中国海关创新完善AEO制度、积极推进AEO制度型开放的特色实践,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的相关举措,展现中国式现代化海关发展成就。
此次大会是中国海关史上承办规模最大的全球性会议,将进一步展示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发展成就,诠释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
一是有助于展现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姿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承办此次大会将展示中国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宣介中国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成就,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二是有助于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目前,我国已与35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现AEO互认。作为AEO国际合作的“领跑者”,举办大会是我国主动加大对全球发展合作资源投入的具体举措,将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设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网络。
三是有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将为政府机构和商界、AEO企业之间搭建合作平台,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展现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资源和产品供需对接,进一步吸引外资“走”进来,助力企业“走”出去。(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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