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中国贸易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本次新修订的版本被业内称为“跨境理财通2.0”,涉及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有利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规模扩大,助力大湾区跨境财富管理市场发展。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王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综合考虑了跨境理财通在前期试点运行中投资者对跨境理财通反馈较多的诉求,有望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
据了解,修订内容包括放宽投资者准入门槛,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扩大业务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合格投资产品范围等多个方面。
根据新版《实施细则》,“南向通”业务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新版《实施细则》还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在32家试点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较高的商品期货基金除外)。此外,在营销宣传方面,新版《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试点机构可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情形在其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细化了跨境宣传销售指引。
王巍表示,上述规定将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更好满足部分投资者的大额投资需求。同时,新规定也有利于吸引证券公司客群参与试点,使北向客群投资多元化,并且有利于规范和完善银行的营销服务。
王巍认为,“跨境理财通2.0”有助于推动大湾区跨境财富管理市场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高净值客户多,存在着较强的资产多元配置意愿。根据《2021胡润财富报告》,大湾区主要城市资产超600万元的富裕家庭户数达150万户以上,其中香港、深圳及广州分别为76.34万户、26.78万户及24.87万户。2021年跨境理财通推出以来,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需求。而“跨境理财通2.0”的出现,则能更好地契合高净值投资者需求,使之成为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体系建设和财富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撑。
相关数据显示,自2023年2月初深港全面恢复正常通关以来,跨境理财通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12月末,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数量达到6.92万人,较全面恢复通关前增长66.4%。其中,港澳投资者4.54万人,增长53.16%,内地投资者2.38万人,增长99.28%;跨境理财通市值余额达到51亿元,增长668%。涉及资金跨境汇划4.33万笔,增长149.07%,金额128.1亿元,增长422.64%。在理财产品中,受美元加息及境外存款利率高于境内的双重影响,“南向通”存款产品最受投资者欢迎,余额由年初的3.94亿元上涨到12月末的48.28亿元。
“跨境理财通2.0版本上线后,产品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投资客群及业务规模将上新的台阶,加速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及跨境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同时,这也对银行等试点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及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王巍表示。
为此,王巍建议,试点机构应抓住政策机遇,持续丰富跨境理财通产品货架,如配套推出“北向通”存款类产品,同时应不断提高产品的运营管理能力,更好地回应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诉求。同时,持续强化对客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协同优化客户体验。“线上可通过‘见证代理+生物识别’,在对客服务的开户、KYC、大额交易等环节为客户提供非现场服务功能,线下服务应抓住当前两地客户跨境往来频密、对跨境金融服务需求较多的时机,做好厅堂及综合营销。”
此外,王巍还表示,由于两地法制体系不同、营商环境不同,试点参与各方也应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宣传解释,打消投资者投资顾虑;在信息跨境传递和运用方面,注意遵守三地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客户信息、隐私和财产等方面的安全保护。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2021 年《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即1.0版本)发布,首次打通了境内外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