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增发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
日期:2023-11-29 作者: 浏览:330次

商务部11月27日发布公告,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

公告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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