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树立全球视野
日期:2020-04-20 作者: 浏览:125次

   在日前举办的贸易战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志成介绍了保密商务信息的范围,包括保密商务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同时,从关于保密商务信息的合规建议、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人的范围、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行为范围、民事及程序中原被告举证责任的转移、阻止使用商业秘密使用的临时措施、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刑事程序和处罚、预防商业秘密及保密商务信息被政府部门未经授权披露等方面,为企业详细阐述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要点知识以及救济方式。

   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涵介绍了知识产权使用费、特许权以及应税特许使用费的概念,详解了特许权使用费构成进口应税的3项条件,即特许权使用费未计入申报价格、与进口货物有关以及构成销售条件,并通过分享案例的方式介绍了实践中应对特许权使用费审价的问题。

   针对为什么要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风险,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风险,如何防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风险等问题,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展分别从权利人和侵权人两个不同的角度阐释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

   关于如何防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风险,吴展指出,权利人要超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局限,树立全球视野,建议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权利合规体系。而对于侵权人,则需树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风险意识,排除进出口商品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风险。(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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