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实践中,可能存在员工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此种情况被称为企业用工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往往给企业带来产品质量下降、财务成本畸高、客户流失、任人唯亲等多方面的内忧外患。
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集团化运营企业,在建设内控管理体系时,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进行利益冲突调查。利益冲突调查和随之采取的预防潜在利益冲突产生的措施构成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日前,在由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LexisNexis律商联讯、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企业利益冲突管理实务研讨会上,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刘宇翔表示,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对内部用工环境进行充分优化和合规管理,避免内耗的产生。
刘宇翔介绍说,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交易机会、内部任职利益冲突、商业腐败、外部权益、在外兼职提供服务等。
谋取公司交易机会主要指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公司的交易机会引至自己控制或持有权益的公司或转介至其他公司,侵占公司业务或者从中赚取介绍费,可能同时涉及自我型交易、职务侵占行为等。
内部任职利益冲突指员工因与关系人在同一企业(包括企业的关联单位)任职,导致或可能导致员工在履行职务时的判断能力受到影响,无法将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
商业腐败一般指员工基于职务上的便利,牟取或收受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其合法收入及待遇之外的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外部利益指员工本人或员工的关系人,在经营范围与用人单位相同、相似或相关的主体或者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合作关系的主体中,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况。
在外兼职提供服务则指员工与外部主体建立劳动关系,在外部主体处担任职务,或为之提供服务的行为。既包括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包括短期、临时的顾问或指导等形式。
根据以上情况,中国贸促会企业合规联盟合规专家委员会成员、前英国石油公司(BP)亚太地区合规官郭楠介绍了利益冲突的管理办法。
“员工一旦意识到自己处于某种利益冲突情形之中,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立即如实记录在公司的利益冲突登记系统里。”郭楠表示,所有部门经理应该定期审查利益冲突登记系统里面员工披露的利益冲突情形。通过与员工开诚布公的谈话,确定妥善的管理措施,并定期审查措施是否得到实施。
此外,利益冲突登记系统必须有妥善的权限管理。郭楠指出,如果某项员工披露的利益冲突情形含有高度敏感信息,细节可以不记录在利益冲突登记系统里,而是以其他形式记录下来,比如加密邮件。同时,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有关利益冲突的培训。员工如果不主动披露其利益冲突情形,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会上,联想集团合规办公室成员、联想中国区合规事务负责人喻文婷介绍了联想集团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针对企业利益冲突,联想设定了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纪律管理规定、高风险岗位轮岗政策。”喻文婷介绍说,利益冲突管理规定和纪律管理规定主要针对人员招聘。原则上公司不录用员工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同一部门不允许招聘或调入员工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在职期间形成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关系的,应调离同一部门,特殊情况需要人力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审批。高风险岗位轮岗规定了涉及高风险的岗位有特殊的轮岗方式。技术含量较少的岗位2年轮岗一次,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3年轮岗一次,专业领域技能难以替代并需要较长时间积累,且在职人员需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以确保业务延续性的岗位5年轮岗一次。
此外,联想集团还规定了应予以禁止的利益冲突行为和应予以申报的利益冲突行为。
“前者包括员工投资、经营、服务于公司利害关系企业和竞争性企业;与利害关系企业、其人员(法人、股东、员工)或该人员的直系亲属、近亲属、亲密关系人发生经济往来(共同投资、借款、担保);员工将公司商业秘密用于业务之外(外部聘用、兼职)。后者包括员工直系亲属、近亲属、亲密关系人在联想工作;员工直系亲属、近亲属、亲密关系人投资、经营、服务于利害关系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喻文婷说,一般来说,企业利益冲突调查工作可交给HR或者专门成立调查部门,对违法员工通常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接触劳动关系等处罚。(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