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301调查”,如何用好排除申请
日期:2018-10-10 作者: 浏览:167次

日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301调查”160亿美元征税措施产品排除程序。该清单涉及279项税号,已于2018年8月23日开始实施25%的额外关税。此次USTR公布的产品排除程序,允许美国利害相关方在2018年12 月18日前就清单中的产品申请排除。此外,前期于2018年7月6日开始实施25%额外关税的340亿美元清单的产品排除程序仍正在进行,美国利害相关方可于2018年10 月9日前就清单中的产品申请排除。 

该产品排除程序及美国海关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成为了相关中企高度关注的话题。在日前举办的301产品排除申请、美国海关执法与美国原产地规则活动上,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表示,301关税措施仅针对中国大陆产品,正确的原产地认定和正确的商品分类是征税的标准。预计美国海关将针对中国产品强化执法措施并加强海关稽查打击规避行为,采取包括追溯征税在内的措施。此外,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可以通过举报或者指控的方式,协助美国海关执法。301关税措施涉及税号范围广,商品繁杂,金额巨大,中国产品的原产地和商品归类可能会受到广泛的挑战,这为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带来很大的潜在法律风险。 

管健建议企业首先根据产品的美国清关海关编码进行产品自查,看是否涉案。如为征税产品,尽快与买家协商未来关税成本分担事宜,将有关条款纳入合同或通过补充协议书面明确双方责任,以避免潜在风险、充分做好准备。 

此外,企业可以鼓励美国客户或进口商提交产品排除申请。管健在谈及排除标准时表示,如果该产品仅能从中国进口,在美国或第三国没有类似产品,或如果实施额外关税对美国申请人(企业或商会)、美国利益造成经济损害,则该产品可能被排除。而如果该产品具有战略重要性或与中国制造2025相关,则被排除可能性较小。 

根据征税措施排除程序规定,USTR将对每个产品排除申请逐一进行审查,根据特定申请是否符合排除标准,再作出决定。如果USTR审查后决定排除该产品的,排除将回溯性地自征税之日起生效,并在排除决定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排除决定是针对某国产品的,因此该决定不仅适用于提交申请的进口商,而是适用于该产品的所有进口。对于每一产品排除申请,其他方可以在14天内发表评论意见,包括支持或反对排除申请; 对于每一评论意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7天内予以回应。 

一旦产品被征税,企业该怎么办?对此,管健指出,决定应缴关税金额的四个因素包括海关估价、海关分类和税率、原产地、关税减退。企业可以针对这四个因素,逐一作出应对。

“海关估价包括包装费用、卖方佣金、协助价值(零部件、模具、开发和设计等)、版权和许可费用、销售及中间费用等。在按金额征收关税的情况下,海关估价越低,关税金额越小。”管健说。 

管健建议,企业一方面从关联交易定价着手,在符合关联方海关定价规则前提下,尽量降低价格。另一方面采取价格分解方式,关税原则上只对货物部分适用,对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佣金、许可费、研发费、模具费、安装费、利息、质量担保金等,可以设计从产品价格中扣除,以其他形式的服务或技术方式进行结算。

在海关分类和税率方面,由于301关税措施是基于美国海关的8位税号来执行的,管健建议企业尝试以下四种方式加以应对:一是核对出口产品是否落入被征税8位税号范围内,是否有可能归入其他未被征税的税号。二是出口该8位税号产品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果这些零部件和税号未被征税)。三是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出口该8位税号产品的下游产品(如果下游产品未被征税)。四是对不同被征税产品进行组合后出口(如果该组合装配后产品未被征税)。 

“在原产地方面,301关税措施只针对来源于中国的进口产品。企业可以全面分析供应链的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结合美国与其他国家关于优惠或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通过调整产品生产地、原材料来源地等以达到改变产品的原产地。”管健指出,在关税减退上,企业可以寻找给予关税减让、免征或退还的优惠政策,如利用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临时进口、进料加工等,将税费降至最低。(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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