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外贸“假合同”风险的三大招
日期:2016-07-15 作者: 浏览:441次

【导语】国际贸易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交易行为,这一特性给贸易双方了解彼此资质和真实背景带来困难,也给某些利用出口贸易行骗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处理的索赔案件看,越来越多的案件因买方提出合同为假合同而难以得到债权确认,从而无法获得赔偿,最终使出口企业蒙受损失。本案以一则实际发生的案例为例,为出口企业提供一些防范“假合同”风险的现实可行的措施建议。
基本案情

河北省一家外贸企业A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展会上结识了肯尼亚人K,双方相谈甚欢,并表达了合作意向。展会结束后,A公司的业务人员与K继续联络,并通过K与其 “所在”B公司签订了贸易合同。随后A公司依据贸易合同备货、出货,并将单据寄送给K。然而付款期到后,B公司却迟迟未付款,A公司也无法再联系到K。

A公司随即向中国信保报损。中国信保介入调查后,B公司称其公司并无名为K的工作人员,也未从A公司订购货物,且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不在B公司经营范围之内。此后,经调查发现,A公司所持有的合同、提单等单据上显示的公司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均与B公司不一致。

从调查结果来看,A公司无法确立对B公司的债权,因而中国信保无法进行定损核赔。

案件启示

国际贸易过程中,类似的诈骗问题较为常见,又很难识别,给出口企业防范风险、扩展业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出口企业提高警惕,特别是要注意甄别交易主体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落入“假合同”陷阱。

(一)核实外方联系人身份

核实外方联系人身份,虽然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但如果出口企业忽视甚至放弃这一风险排查方法,恐会导致后续风险的发生。建议出口企业从各类公开信息中获得国外公司对外联系方式,并通过此联系方式与国外公司直接联系,及时确认外方联系人是否为公司职员、为何职位,是否有权代表外方公司签署贸易合同。如果联系人为公司法人代表,还可借助已公开的个人身份证件照片予以核实。

(二)核实国外公司信息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所掌握的国外公司信息均由联系人提供,常会忽略借助其他途径进行核实,这就给诈骗者行骗提供了空间和便利。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企业应从公开信息或中国信保的资信报告等途径获取国外买方信息,与联系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此外,还可以要求联系人提供国外买方公司的注册信息和授权书等正式文件,用以核实。

(三)规范贸易合同签章

在贸易实务中,国外公司签署合同一般使用签名,受英文名字及书写习惯的影响,很多时候出口企业无法识别买方签字,致使核实签名的效力无从谈起。在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签署合同时,要求买方先将签字人名字打印于落款处,并在名字后加注“as manager”的字样后,再进行手签。这既可以确认签字人的名字拼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标示出其身份。这样的一个签名,才是法律意义上较为完整的签名。

如果国外买方能够在签名的同时加盖企业印章,则会更有利于合同效力的确认。对于企业印章,出口企业还应要求国外买方出示能证实其所盖印章有效性的相关文件,比如提供印章曾在商务部门登记注册的文件或曾使用过该印章的公司其他文件等。

如前所述,本文所列风险是当前出口贸易中较为常见且较难防范的问题,很多出口企业会因“怕麻烦”而放弃交易信息及细节的核查,致使落入“假合同”陷阱而遭受损失。对此,出口企业应借此案例的风险提示,进一步提高规避“假合同”的风险意识,有效避免此类欺诈案件的发生。(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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