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问答(经常项篇)
日期:2015-08-05 作者: 浏览:823次

1.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下业务的结算是否有限制?

    没有限制。所有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境外地域包括所有国家和地区。

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向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海关编码(进出口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办理企业激活手续。

2.进出口业务人民币结算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3.企业如何办理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

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4.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是否纳入外债管理?

目前,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5.企业发生境外抵付或存放境外时应如何处理?

    企业将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或进口时发生境外抵付,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6.什么是出口货物贸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但对近二年内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涉嫌偷税、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虚开或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及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的、有走私等严重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有比较严重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有比较严重违反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有其他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该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

7.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如何办理?

跨国企业集团可在其注册所在地选择多家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采用轧差净额结算方式,按企业集团收付总额轧差或成员企业收付额逐个轧差结算。主办企业或跨国企业集团选择的其他成员企业应与开展业务的各方签订集中收付协议,明确各自承担贸易真实性等的责任。

8.经常项下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是怎样的?

    企业在采取流程简化措施的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时,可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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