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跨境电商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
日期:2024-10-21 作者: 浏览:98次

刷单炒信在电商平台上非常常见。这种通过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店铺排名的方式被认为严重侵害了网购诚信体系。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亚马逊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亚马逊公司”)诉乐舟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舟公司”)及其股东刘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认定二被告运营的某网站通过刷单炒信,扰乱了跨境电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乐舟公司及刘某为亚马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该案为国内首例跨境电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跨境刷单炒信

被判侵权

亚马逊公司旗下的亚马逊商城是全球知名的购物站点,每天都有海量用户进行网络消费,搜索关键词、商铺排名是影响用户消费的一项重要因素。亚马逊商城严格禁止任何人为操纵网络流量的行为。

2023年初,亚马逊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乐舟公司及刘某通过运营某网站,故意违反和诱导部分亚马逊商城的卖家违反亚马逊的社区准则和网站规则,人为增加网络流量,通过操纵关键词或通过激励手段影响买家搜索行为,使其表现为自然的搜索行为,进而提高搜索排名等,扰乱了跨境电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乐舟公司及刘某停止侵权、为亚马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对于亚马逊公司的指控,乐舟公司及刘某予以否认,其辩称,亚马逊公司没有举证证明乐舟公司及刘某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行为及呈现形式。虽然亚马逊公司认为乐舟公司及刘某实施了排名优化、加购/心愿单、下拉推广、秒杀控制、点赞等行为,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乐舟公司及刘某如何实施以及具体的呈现形式。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乐舟公司及刘某所提供的服务均为虚假的搜索量、虚假的点击量、虚假的加入购物车、加入心愿单等虚假买家行为,系有意以买家身份作出一系列虚假的买家操作,试图欺骗亚马逊和其他买家,同时也知道亚马逊商城对于虚假数据是在努力清除且不允许的,但仍在通过不同手段帮助亚马逊卖家发布虚假信息、虚假提升排名,主观恶意明显。乐舟公司及刘某既损害了亚马逊商城的合法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网络交易的纯净生态,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庭审过程中,乐舟公司及刘某称该网站已于2023年6月1日关闭,亚马逊公司经核实认可该网站已无法访问。

宝安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乐舟公司及刘某为亚马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一审宣判后,乐舟公司及刘某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刷单炒信

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颖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我国法律已经对刷单炒信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帮助型虚假宣传行为”以及第十二条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其他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述行为如果非法获利数额过大或非法经营规模过大,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刷单炒信给电商平台带来的危害也非常大。陈颖介绍说,如果平台上长期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严重影响和误导消费者对网店及产品的认知,损害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从而导致网络平台的声誉下降,进而破坏整个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新型不正当行为层出不穷,各平台也加大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充分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以来,亚马逊公司在中国起诉了14个刷单服务商团伙,并于近日获得多起案件的一审胜诉判决。被告服务商所提供的违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排名优化”“下拉推广”“合并国际评论”“上直评”“关联视频”“引导好评”以及“秒杀控制”等。在开展民事诉讼的同时,亚马逊公司还与山东、宁夏、福建、江西等多个省份的地方执法机构合作,对刷单刑事案件展开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陈颖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提高警惕,及时识别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保护自身权益。(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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