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PCT年度回顾报告,中国受理局连续两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以73452件和74420件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量蝉联全球第一。这一成就凸显了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并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公司选择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这一趋势与中国政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创新研发的政策密不可分。
为了帮助申请者更加顺利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本文梳理了实际操作中几点常见的问题和注意事项,旨在为申请者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和建议,以确保申请文件准备充分、申请策略明确且申请过程准确无误。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第19.1条和19.2条规定,国际申请应向申请人所属或代表的缔约国国家局提出,或者向国际局提出。若存在多名申请人,则至少其中一名申请人应为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且该国家局为接受国际申请的缔约国国家局。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计划向中国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需确保至少一名申请人为中国公民或法人,或为在中国境内拥有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或外国法人。若存在多名申请人,则仅需其中一名申请人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即可。
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港澳居民、港澳企业以及台湾同胞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若想在外国申请专利,必须事先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保密审查。关于保密审查的程序和期限,都需遵循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2023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将自动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程序也的确如上所言,非常便捷,即,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给中国受理局时,即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无需额外文件或费用。中国受理局会发出RO/105表,其中指明该国际申请的登记本已于某一具体日期传递给国际局,标志着该申请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
需要特别请申请人注意的是,除了中国《专利法》的向外保密审查规定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美国、印度等国家。对于涉及国际研发合作的案件,研发地点和发明人可能来自多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国家对保密审查的规定。如果决定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应确保在提交前已经完成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密审查义务,以避免在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后因未履行前述义务而面临处罚和不利影响。
我们注意到许多海外公司的研发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并由中国发明人完成时,大多会选择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就是为了同时履行上述保密审查义务。这种情况下,海外公司为确保遵循相关法规,需要采取一些策略性措施以满足受理要求。例如,他们可能会将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国籍的发明人列为共同申请人,以确保满足中国受理局的受理条件。同时,他们可能会指定一个不太可能进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共同申请人的指定国,以避免在后续的程序中产生不必要的复杂性和风险。
在执行上述策略时,了解并正确指定“指定国”至关重要。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指定国”是指申请人希望在国际申请基础上对发明给予保护的一个或多个缔约国。明确指定国家和地区,是确保后续国家阶段申请流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在PCT国际申请中,申请人需对指定国进行明确,可以全部指定或部分指定,不同申请人也可以指定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已指定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进入该国家或地区阶段时,无需提供额外文件,即可作为指定国家的申请人进行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如下两点是特别需要申请人注意的:一是申请人在选择国际检索局时应特别注意,必须在提交PCT国际申请时同时确定,一旦PCT国际申请被受理,将无法更改国际检索局;二是对于选择欧洲检索局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需直接按照欧洲检索局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并及时递交国际检索阶段可能需要的相关文件,如缴纳附加检索费、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单一性异议请求等。(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