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非投资和经贸合作不断拓展,中国企业对非投资从建筑、采矿、制造、批发、零售、农业等传统行业向商贸物流、数字经济、清洁能源、卫生健康、绿色发展、金融等新业态拓展。“埃塞俄比亚作为非洲人口第二大国家,既是‘非洲的政治心脏’,也是非洲最具经济活力的国家之一。”在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办的企业投资非洲法律实务及争议解决专场线上培训活动上,非洲MTA律师事务所律师海曼诺通过介绍中企在埃塞俄比亚商贸过程中的争议解决途径,为企业深入了解非洲政策法律环境,防范风险及处理纠纷提供了决策参考。
海曼诺介绍说,企业在埃塞俄比亚解决争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即“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二是采取仲裁或者诉至法院的方式进行解决。在实践中,大部分中国企业的案件不会诉至法院,更倾向于选择仲裁方式。通常情况下,将中国选为仲裁地,约定适用中国仲裁法律。
据了解,2021年,埃塞俄比亚对仲裁制度进行了优化。明确“行为合意”为有效,相当于认可了意思自治的效力,并提供了执行依据。“值得注意的是,中企投资过程中一些特定事项被排除在仲裁制度之外。例如双方约定的合同是行政合同,那么就不具有可仲裁性,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矛盾是公司管理秩序问题,比如清算等,同样也不适用于《仲裁法》。”海曼诺称,此外,建工合同、道路施工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都存在被归为不具有仲裁性行政合同的风险。所以企业在考虑争议解决方式之前要通过判例了解合同是如何定性的。
埃塞俄比亚是个仲裁友好的国家,仲裁结果通常被视为终局裁决,但也存在例外。海曼诺介绍说,如果联邦最高法院最高上诉庭审查后发现结果不一致,可以申请推翻仲裁结论,最高法大概率会支持上诉法院的决定。所以企业如果在仲裁上有优势,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排除法院解决方式,从而保障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如果案件涉及除了中国和埃塞俄比亚外的其他国家该怎么解决?2020年8月24日,埃塞俄比亚加入《纽约公约》,成为《纽约公约》第165个缔约国,这意味着海外裁决可以在当地得到执行。但中企在适用《纽约公约》时存在一些限制。“《纽约公约》只适用于商事争议,且无法追溯适用《纽约公约》之前的裁决,以及《纽约公约》缔约国成员的裁决。如果中企在其他《纽约公约》外的国家获取了判决,无法拿到埃塞俄比亚直接执行。”海曼诺说。
另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利用司法协助约定进行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也可以拿到其他国家来承认执行。埃塞俄比亚联邦高等法院和联邦初审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商业法庭,处理与商业有关的纠纷,以提高法院在处理商业事务方面的效率和专业性。”海曼诺表示。
海曼诺介绍说,在具体执行方面,如果满足互惠性等条件,外国判决可在埃塞俄比亚执行。
互惠性指的是埃塞俄比亚法院执行别国判决的同时,对方国家法院也承认和执行埃塞俄比亚法院的判决。如果没有这种约定,法院一般不会执行外国判决。判决的执行不应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标准。如果执行过程中遇到矛盾,公共采购和财产管理局会鼓励当事人通过非正式谈判方法进行争议解决。如果在28天内没有达成合意,会将争议提交到法院,通过争议审查委员会或争议裁决委员会进行解决。(来源:中国贸易报)